截至1月22日7时,我市已出现多个小时重度污染天气,根据会商研判气象条件将进一步转差,环境空气质量有持续恶化风险。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4〕23号)规定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建议函》(川环督办〔2025〕16号)要求,决定从1月22日8时起,将全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Ⅱ级响应措施。请及时采取相应防护减排措施。
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