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28日至4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7月31日反馈了巡察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队)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组书记亲自研究、部署和调度,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牵头负责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协作、责任科室狠抓落实,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局党组对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印发《中共广安市统计局党组关于印发〈六届市委第五轮第二巡察组巡察市统计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层层传递压力,实施台账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确保把每个整改问题、每条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局党组对巡察整改工作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效推进。
(三)注重建章立制,提升整改质效。局党组坚持把治标和治本紧密结合,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注重建章立制,坚决从根子上“破顽疾”、在要害处“堵漏洞”,坚决防止老问题反弹、新问题萌发。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广安市统计局询价采购制度》,修订《公务出行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中共广安市统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把巡察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举一反三,用好巡察成果,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注重从个性问题中吸取教训,从共性问题中总结经验,做到纠正一个问题、整改一类错误。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好”方面。2024年9月10日,召开职工会学习“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党组会、“三会一课”等均坚持“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党组书记共主持召开党组会议28次(除人事单一议题党组会),列入“第一议题”学习28次。
2.“学习存在应付了事的现象”方面。一是修订完善制度。2024年11月14日,修订并印发《中共广安市统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中共广安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提升学习效果。二是推动工作落实。根据精文减会相关要求,未制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配套文件,已梳理涉及统计部门职责内容,并严格按照职责落实统计监督职责,在制定2025年全市统计工作要点时更加注重可实施性。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办公室对年度《统计工作要点》进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提醒工作滞后的科室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督促各项工作按时完成。2024年12月20日,局务会通报2024年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二)关于“工作统筹推进不够,业务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统计业务综合水平有待提高”方面。一是积极组织参与培训。邀请省统计局法规处专家来小平干部学院为2024年主体班作《深入推进依法治统工作 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专题讲解。2024年9月至12月,我局8个业务科室20余人参加省局专业培训27次。同时,以省统计局民调中心、工业处等处室来广检查为契机,邀请省局对我市工作人员开展“一对一”业务指导。二是加强统计业务建设。分管领导与各科室(中心、队)定期向省统计局对应处室汇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常规工作以及省局交办的工作,积极主动报送各类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争取省局对我市统计工作的支持。三是提高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统计工作参谋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一是强化统计监测分析。2024年,局领导带领干部职工每季度至少到基层1次,进一步了解经济运行真实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2024年全年撰写高质量经济形势分析和预警分析等50余篇,其中11篇得到市领导正面批示。二是加强民调队伍建设。2024年1人全职、1人兼职做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同时推行全员参与民调工作机制,与民进广安市总支部共同开展调查工作,有效壮大队伍力量。四是充分发挥民调作用。2024年,围绕生育意愿、物业管理、乡村振兴、“2024年怎么干、2025年怎么看”等方面开展调查,撰写《使命光荣催奋进 力克短板再扬帆——广安市“驻村工作队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查报告》等调研报告12篇,其中3篇得到市领导正面批示。
3.“推动统计基础和基层建设还有差距”方面。一是加强基层业务指导。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专业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统计人员开展业务指导,2024年召开全市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2次,进一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二是重视基层队伍建设。配合省统计局开展“以下看上找问题”调研,收集教育培训、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积极为县(市、区)统计部门争取名额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系列培训。2024年,我局共开展投资项目、劳动工资、服务业、能源、经济普查等培训20余次,指导各县(市、区)自主培训10余次,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能力和实操技能,统计人员专业素质不断提升。三是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制定《2024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点》,投入8万元对机房消防自动灭火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保障全市统计业务网正常高效运行。2024年9月10日,召开全市统计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业务培训会议,提升统计系统信息化工作水平。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将互联网与统计业务网物理分离,明确专人负责涉密设备的保管和使用,建立涉密设备管理台账,切实保障全市统计信息化安全。
(三)关于“对数据质量监督把关担当作为不够,统计数据质量欠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统计数据质量过程管控不够”方面。一是加大核查力度。严格执行《广安市统计数据质量查询管理办法》《广安市统计局数据质量管理制度》等,加大数据质量管控力度,严格落实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和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责任,规范数据采集流程。二是加大审核力度。对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反馈查询的数据质量问题及时做好审核修正,全力配合省统计局专业处室数据质量查询工作,防止虚报数据。三是强化审核验收。严格落实“两书一函”制度,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及时提醒。
2.“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不到位”方面。一是组织相关科室业务人员到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开展《了解服务业增加值》《劳动工资统计业务知识讲座》等部门统计业务培训班6期并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参加人员达200余人次。同时,不定期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力度。二是督促部门建立长效机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度,发改、经信、商务、住建、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均建立了相关制度。建立多部门监督会商、信息通报、工作督办、案件移送以及“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等工作机制。三是联合部门强化数据质量管控。用好广安市经济运行与数据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与行业主管部门重要信息有共享、月度数据有预判、突出问题有预警,联合做好数据评估修订,避免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失控。与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调研预警,与市经信局联合核查拟入库规上工业企业等,避免行业主管部门数据管理失控。常态化清理违反统计政令、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出台文件或部署工作时不得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授意调查对象编造虚假数据,不得随意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加强联网直报平台审核监测,推行“在线审核、即报即审”工作模式,实现“统计事前、报表事中、数据事后”全链条管控。四是深入开展数据质量自查自纠。以推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督促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统计部门开展“回头看”活动,要求各地对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和省统计局督察广安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反馈意见整改不彻底问题进行梳理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针对数据失实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出台了《广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数据质量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持续纠治数据质量不实问题。
(四)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有差距,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好”方面。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2024年第13次党组会学习2024年全省统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第36次党组会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提升思想认识,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二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带头落实,制定《2024年全市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等文件,2024年第8次、4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梳理完善廉政风险点,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廉政、违纪违法等典型警示案例教育学习活动,第3次、9次党组会学习《市纪委关于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贯通联动责任清单的通知》等内容。三是规范开展提醒谈话。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2024年10月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领导干部与所属党小组党员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四是加强日常监督。严格执行《广安市统计局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持续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督促干部职工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重大事项问题及时报告。五是加强公车管理。修改并印发《公务出行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加油卡使用台账,规定公务车在市内加油,管理员必须一同前往加油站,并在加油小票上签字,在市外加油,由随车出差人员在小票上签字。
2.“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方面。一是规范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广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广安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市统计局内控制度汇编》等制度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局工会活动等集体活动,2024年,外出开展活动共5次,均未报销差旅费。二是规范劳务人员管理。2024年8月底,与民生公司新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严格执行《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约定劳务派遣人员会员会费全额在本单位缴纳,加入本单位工会管理,不再向民生公司缴纳工会会费,民生公司不再发放工会福利。
3.“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没有做到持续发力”方面。一是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局党组研究制定《2024年广安市统计系统党建工作要点》,党组主要负责人自觉扛起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2024年第11次、44次党组会专题研究党的建设,审议党建工作要点、听取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等。二是加大党建投入。2024年,加大经费投入,新打造文化墙2处,更新宣传栏及标语20余处,全面充实电子展示平台内容,培养1名党建解说员,成功接待泸州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考察交流,“求是淬党性·数海铸忠诚”党建品牌持续叫响。开展“亮身份、作承诺、当先锋、树形象”活动,岗位牌上亮明党员身份,承诺墙上展示诺言,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持续强化党建工作。及时补充调整机关党支部委员2人,明确各支委委员工作职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创新组织党建活动,增强党员队伍战斗力。
(五)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执行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方面。一是提升考察组能力。2024年第33次党组会对考察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广安市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办法》等5个《办法》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不断提升考察组成员业务能力。二是全面开展自查。对干部选任纪实档案按《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责任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自查,问题已全部整改。
(六)关于“巡察整改不彻底,部分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统计执法力量仍然薄弱”方面。一是整合统计执法力量。建立全市统计执法骨干库,充分调动全市统计专业执法力量开展统计执法工作。2024年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暨一体化执法检查活动,整合局内具有执法资格的力量统筹开展,强化统计执法力量。二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2024年和2025年7月全市分别有2人和14人获得国家统计执法证,目前6个各县(市、区)均有2人及以上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均能独立承担执法检查任务,消除了统计独立执法空白县(市、区)。
2.“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存在”方面。一是积极调查原因。针对同一天不同科室租用同一辆车问题已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向巡察组作出情况说明。二是建立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先审后用,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租车,办公室已建立租车管理台账,要求各科室租车后及时规范填写相关手续报销费用。三是加强审核把关。严肃财经纪律,加大财务审核把关力度,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会计、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审核把关相关票据,确保报销单据齐全、正确、手续完备,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统计局党组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举措抓好整改落实,但也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仍需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下一步,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继续抓好巡察整改,持续深化拓展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以整改实效推动广安统计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切实把巡察整改和推动统计队伍建设、推进统计改革发展、推进统计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实现新提升。
(二)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坚决遏制问题反弹回潮。坚持问题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加强建章立制,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狠抓执行落实,确保作用彰显。
(三)持续拓展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在整改工作中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通过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推动各项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四)持续深化统计服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数据管控机制,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26-2356000;电子邮箱:gastj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