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3年,我市印发实施《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将市、县、乡三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今年,国省先后对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发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3月19日)》《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做好落实和衔接,市营商环境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梳理形成《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5年6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2个部分,分别为我市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我市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348项,其中,市级行使(含共同行使)298项,县级行使(含共同行使)242项,乡级行使(含共同行使)5项。
(二)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涉及农业农村部门2项、市场监管部门1项、林业部门1项。其中,市级行使(含共同行使)2项,县级行使(含共同行使)4项。
四、调整的主要情况
(一)关于清单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是新增法定行政许可事项5项。包括:“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实施机关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实施机关为“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实施机关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建设项目影响评估报告审核”,实施机关为“市林业局、县级林业部门”;“古树名木移植审批”,实施机关为“市政府(由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林业部门承办)”。二是新增省级委托行政许可事项2项。“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委托实施机关为“市应急管理局”;“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委托实施机关为“市林业局”。
(二)关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是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修订情况,删除“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4项许可。二是依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调整情况,删除“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建筑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化妆品生产许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买审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制剂许可”“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审批”“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来的外汇业务审批”15项行政许可。三是依据我市地理环境实际情况,删除“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1项行政许可。
(三)关于清单调整行使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调整情况,“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层级由原来的市县两级调整为市、县、乡三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由原来的市、县两级调整为市级。
此外,对部分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实施依据等内容作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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