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请收好这份安全知识!

发布日期:2025-01-17 08:58 来源:广安日报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烟花爆竹属于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一旦引发事故,后果不容小觑,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冬季,在人口密集区域,环境干燥,烟花爆竹等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体危害

●产生有毒气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许多有毒气体,刺激人的咽、喉、鼻、肺和眼睛,敏感人群会出现气喘、胸闷、咽痛、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还会诱发一些慢性疾病。

●产生噪声污染

燃放鞭炮的噪声高达135分贝,远远超过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高强度的噪声不仅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也会影响正常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劳。

●造成资源浪费

制造烟花爆竹要消耗矿物资源、化工原料、林木资源,燃放烟花爆竹后,会产生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部门带来严重的清理负担,占用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

●违反法律规定

对违反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存储和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重要提醒

快过年了,朋友圈、微信群也异常热闹起来,有卖年货的、对联横幅的,还有卖“加特林”的。值得注意的是,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即使是转发朋友圈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