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会议,双方签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川渝高竹新区检察一体化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九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探索打造川渝检察协作高水平样本。
《方案》明确,成立市(分)检察院检察长任双组长的“川渝高竹新区检察一体化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川渝高竹新区检察一体化工作;明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两地两级四院检察一体”的原则,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程度,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
据悉,川渝高竹新区设立以来,两地两级四院依法能动履职,在川渝检察协作中先行先试,坚持把川渝高竹新区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最佳试点区域和创新地区。先后签订《关于加强检察协作的框架协议》《川渝高竹新区公益诉讼技术协作办法(试行)》等系列检察合作协议,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方面开展检察协作,5件案件被最高检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研究课题《川渝高竹新区统一法律适用路径分析》入选2024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
本次会议是在深入总结川渝高竹新区检察协作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工作机制和做法的进一步发展与提升,是川渝高竹新区检察一体化的2.0版本。《方案》明确,要共组领导机构,共设检察平台,共组业务专班,实现组织保障一体化;要以“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团队”办理、“一个标准”司法的实质化运行,实现检察履职一体化;要通过队伍共建、机制共建、品牌共建,实现基础建设一体化,真正做实川渝高竹新区检察一体。
会前,与会人员实地调研了川渝高竹新区检察服务中心运行情况、检察护企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新区重点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为“检察护企工作室”和“检察护企联系点”揭牌。(贺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