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让我顺利地拿到了工程款。”近日,在邻水县人民法院川渝高竹新区法庭,当事人陈某激动地说。
之前,陈某与甲公司签订《外墙真石漆施工合同》,双方约定按照固定单价结算。该项目竣工后,估算总价为19.5万元,甲公司已支付13万元,后因部分外墙漆脱落,甲公司拒绝支付剩余款项,陈某多次上门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川渝高竹新区法庭受理该案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迅速联系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茨竹法庭启动联合化解纠纷机制,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本案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是漆面脱落原因。陈某认为系墙体不平整导致,甲公司则认为系陈某施工工艺不达标所致。双方争执不休,要求由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明确责任。
两地法官认为,若移送鉴定机构,不仅破坏墙面,还会产生高额费用,在此情形下,两地法官商议决定进行现场勘验。查勘后发现,外墙确实存在不平整情况,且距离土建完工时间短,部分墙面砂浆底层松散造成漆面脱落,而在陈某施工时,对方并未提出异议。
“根据现场情况来看,外墙漆脱落不是某一方的过错,大家以后还有业务往来,应互相谅解。”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双方作出让步。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甲公司向陈某支付剩余款项3.2万元并当场兑现,双方握手言和。
本次联合调解做到立调立解、当场兑现、现场普法,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郭云飞 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