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广安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广安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