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邻水县西部商贸城1#道路交通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28 11:27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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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邻水县西部商贸城1#道路交通工程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的请示》(邻自然资规〔2024〕6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就邻水县西部商贸城1#道路交通工程项目共计申报三个批次临时用地,现对第二、三批次临时用地予以核减并作退件处理,“邻水县西部商贸城1#道路交通工程第一批次临时用地”修改为“邻水县西部商贸城1#道路交通工程临时用地”。

二、同意将邻水县鼎屏镇石坝村1、2、7组集体土地116.3400亩,其中农用地100.4850亩(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94.1340亩,林地4.9635亩,草地0.1050亩,农村道路0.5685亩,设施农用地0.7140亩)、建设用地15.8550亩,作为邻水县西部商贸城1#道路交通工程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

三、你局须在用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四、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复垦方案做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应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做好该宗临时用地占用林地许可期限与审批使用期限的有效衔接,在林地许可期限届满前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完成延期审批的,该临时用地批复自林地许可到期之日自动失效。

五、你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根据地灾审查意见,该宗临时用地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的防治措施及建议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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