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一标项目二分部岳池段第七批次临时用地的请示》(岳自然资规〔2025〕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岳池县伏龙镇青鸟石村1、2、4组;临溪镇王家坪村11组;中和镇太阳坪村6组,祝垭村2、5组集体土地143.9076亩,其中农用地131.5645亩(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5614亩、永久基本农田94.5841亩、园地8.0103亩、林地17.5020亩、设施农用地0.6717亩、农村道路4.7928亩、其他农用地0.4422亩)、建设用地12.3431亩,作为西渝高铁康渝段站前十一标项目二分部岳池段第七批次建设施工便道、弃土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你局须在用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按照复垦方案做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应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做好该宗临时用地占用林地许可期限与审批使用期限的有效衔接,在林地许可期限届满前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办理延期审批手续,逾期未完成延期审批的,该临时用地批复至林地许可到期之日自动失效。
四、你局要严格履行临时用地批后使用监管职责。该宗临时用地处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同时,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