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20 00:00 来源: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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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5.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管理信息系统;

  13.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中心2017年将业务工作抓实效,提升管理质效作为标准,按照“工业流程”工作法,对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按业务办理的先后顺序制作流程图,明确每一环节具体要求,确保每一步骤操作规程一目了然,高效推进。具体重点工作开展如下:

  1.归集工作。采取多种宣传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进一步提高归集率,依法督查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公积金受惠面和覆盖面,使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的群体范围更广。全市应缴职工人数为13.91万人,实缴职工人数为10.43万人,归集覆盖率74.96%,同比增长1.58%;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为158677.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97%,归集余额为70085.67万元。截止2017年底,累计归集总额798586.75万元,归集余额318103.82万元,分别同比增长24.80%、28.26%。

  2.提取工作。中心实施可贷可取、提取还贷政策,有效地释放住房消费刚性需求,减轻公积金缴存户的购房和还贷压力。2017年,因退休、购房、装修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88591.98万元,提取率为55.87%;截止2017年底,累计提取总额480482.93万元,同比增长22.61%。

  3.贷款工作。通过委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缴存职工的购房资金需求,推动广安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2017年,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6776万元,为2740户职工的住房消费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支持职工购建房29.01万平方米。截止2017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560户,贷款总额342745.75万元,贷款余额262176.19万元,个贷率82.45%。

  二、部门概况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信息科、委贷支付科、稽核科,广安、华蓥、邻水、武胜、岳池、前锋管理部。编制共计32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32人,退休人员5人,编外工作人员17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8701.13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8701.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1.86万元,占94.4%;项目支出489.27万元,占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01.1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69.87万元,增长4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1.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69.87万元,增长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1.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6.83万元,占3.87%;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3万元,占0.47%;医疗卫生支出11.14万元,占0.13%;住房保障支出8312.13万元,占9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36.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41.0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1.14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8312.1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01.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1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9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8万元,占90.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3万元,占9.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中心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8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93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今年中心业务量偏大,还有今年的综合服务平台及“双贯标”事项的出差与业务衔接用车次数增多。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2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前锋管理部接待市本级调研616元,岳池管理部接待市本级调研200元,武胜管理部接待市本级调研260元,华蓥和管理部接待市本级调研644元,邻水管理部接待市本级调研240元,中心接待住建部调研组一行人来广安进行综合服务平台项目调研1979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24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中心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4.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设备支出9.46万元、政府采购专用设备支出484.67万元。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汉》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489.2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83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单位的整体绩效评价还不尽完善,对每一年的预算决算还没有有效地进行效益评价,二是预算在编制过程中还没有做到更细更完善,预算个别项目与实际发生经济事项存在一定不相符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督促单位内部各科室更加规范支出,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支出额度支出,禁止突击支出,防止支出不平衡,二是从明年预算开始,我们将更加注重精细,注重更加贴近实际,注重预算的执行规范,严格做到无事项不预算,无预算不执行。三是改进工作,把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让其为单位服务,为领导决策做参考,做到单位支出最大效益化。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3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3
目标管理(5分) 4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0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1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1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1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1
评价结果应用(3分) 3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17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2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3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事业运行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公积金(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指广安市本级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表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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