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学校所在地、部队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安市的中国公民。
2.驻广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认定时间
本次广安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8日至12月20日。
1.网报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31日18:00。
2.材料现场确认时间:10月30日至11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至6:00)。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请务必保存自己的国网报名号和账号密码)。
2.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二)体检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要求,本次在广安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可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申请者自行下载《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2),用A3纸双面打印(4、1页在正面,2、3页在背面),贴好照片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向医院提供《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附件3),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再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或“参照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体检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现场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10月8日至11月1日(具体工作时间以体检医院为准)。
(三)现场确认
1.确认地点: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广安区柯家井路158号)教师服务中心101办公室。
2.联系电话:0826—2160986。
(四)确认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境外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原件)。
5.打印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用铅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广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确认材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等原因未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