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8日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志军辞去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5年4月28日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志军辞去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