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交通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交人函〔2023〕153号)、《广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的通知》(广市职改办通〔2016〕11号)精神,拟定于2023年11月开展本年度市本级交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及人员范围
(一)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在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科研等相关工作。
(二)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在港口、航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科研等相关工作。
(三)铁路(含轨道)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在铁路(含轨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科研等相关工作。
(四)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程技术
申报范围:在交通运输工程中从事运输规划、运输物流、运输生产组织管理、运输安全,汽车运用与维修、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运用与维修、机务、信息,船舶工程、船舶电气、轮机工程等相关工作。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申报评审。
二、基本申报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计入广安市交通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取消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负有技术责任或依法认定为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申报要求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交通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交通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交通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交通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交通专业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能力、业绩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4)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5)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6)参与完成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7)提供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且与申报专业一致,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或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其他技术成果,其中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
(三)工程师申报要求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交通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交通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或取得较高学历的,按该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从取得该学历后开始计算,并达到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职年限。
2.能力、业绩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交通工程技术科研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技术报告或论文。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
(5)取得交通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本专业1项相关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均排名前三,以专利证书为准),并已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②参加完成本专业1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创新,并已开始推广应用,且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③获得本专业1项市(厅)级政府部门、省(部)级行业学会协会评选颁发的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等(以获奖证书为准)。
④参与编制本专业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省级工法,并经批准实施。
⑤参与完成本专业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或3项县(市、区)交通工程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
⑥参与完成本专业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交通工程专业相关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审查、建设管理、工程施工、运营养护等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成果文件或资料。
⑦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或4项县(市、区)级较复杂机械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等,并参与撰写技术报告。
⑧参与本专业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有指导性的意见建议被3个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3.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助理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公开发表论文的,应提供2篇以上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科研项目报告、质量鉴定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
(四)提前申报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援疆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且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奖励。
3.任现职以来,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4.获得交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5.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五)破格申报条件。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推荐,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在交通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人员。
3.在交通工程技术方面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等,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等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4.主持交通工程技术方面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此参评人员须提供相应年度业绩资料。中省和我市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交通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按《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规定计算年限。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七)职称外语、计算机的要求。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八)职称确认人员申报条件。已取得广安市外、央企等职改部门颁发的初级职称,如要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需按规定确认后方可申报。广安市各县市区(园区)之间流动不需确认。
(九)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国家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高于上述学时的,从其规定。
(十)年度考核。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学历及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十一)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高于上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答辩
为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申报交通工程中级的人员实行全员答辩。申报交通工程初级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破格申报的。
3.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政策的。
4.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个人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24:00截止。申报网站为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人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和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所填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习培训经历(含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英语和计算机备案等内容。完成个人网上信息的填报工作且检查无误后,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以单位用户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填报内容进行逐项审核,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三)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后续申报材料中应明确说明其公示结果)。
(四)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出具“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有关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出具“综合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不少于1000字。
(五)形成申报材料
申报人通过评审系统打印形成申报材料,按系统生成打印的顺序装订成册。
(六)材料的逐级上报审核和受理
1.材料的逐级上报审核。采用网上审核与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申报材料的受理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现场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早上8点30分到12点,下午2点30分到6点),逾期不再受理。请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提交有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根据本人申报的类别,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2份,用A3纸打印。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2份。(1)所有申报人员均应对本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否则不予受理。(2)请将诚信承诺书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封面与第一页之间,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3)签名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或加盖私章。
(三)根据《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号)精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学信网上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审查并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审查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2.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学位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学位网上无法查询其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进行学位审查并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学位审查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在申报评审中学历、学位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四)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确定);在有效期内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确定)。
(六)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复印件1份,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需提供近4年的,申报助理级需提供近2年的)。
(八)担任现职以来的个人思想政治、主要工作、技术水平、党风廉政(廉洁自律)等情况总结1份(不少于1000字)。
(九)所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继续教育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审核人签署审核意见和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破格推荐的须有单位破格推荐综合材料,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明确填写“同意破格推荐”)。
(十)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还应提供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等代表作1-2篇(论文打印,本人签名)。论文要求结合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论文不能采用。附期刊封面和目录复印件。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十一)现职任期内申报规定年限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的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复印件(1份)。
(十二)符合提前申报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1套。我市“基层”指全市所有非城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十三)申报人员申报情况的公示材料原件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须加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十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用于职称评审”和申报人手机号)1份。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申报人员应在材料申报截止日前提供正式出版刊物,其他证明材料如论文录用证明均不作为申报依据。
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或专业特长申报相应专业方向的职称评审,所提交的工作经历、业绩材料、学术活动等信息应充分反映和佐证自己在该专业技术领域的工作和科研情况。申报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评审。
六、申报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
(一)填写要求
1.《评审表》中应由本人填写的项目必须齐全、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可靠,没有内容可填的,要填“无”。为落实审查责任,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各级审核责任人切实履行审查责任,按要求在纸质申报材料相应栏框中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和盖章。其中,“最高学历”栏填写毕业时间及取得的具体有效学历(中专、专科、本科等),学历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习培训经历”栏,从高中教育开始填写,若是在职参加学习的,其学习形式是脱产、自考或函授,必须注明;“工作经历”栏,从参加工作至今要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连贯,不得间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只需写明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及期满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即可;“基层单位意见”栏签署明确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意见”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是否有违规违纪情况的意见,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
2.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应以任职资格批准文件为准。
3.申报材料必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和签署意见。
4.材料备齐后,应仔细检查核对,做到《评审表》、《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附件4)所填信息一致,并与其他申报材料相符。
5.《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中“申报类别”栏须用“√”标明。
6.《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由申报单位按照中级、初级分别汇总填写、盖章报送,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7.所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须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照原件审查无误后,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装订要求
除《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余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为一册,复印件使用A4纸张。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并将填写清楚的《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粘在纸袋正面。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各种证书原件外,其余申报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七、申报程序
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非公有制组织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统一报送广安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地址:金安大道上段2号6楼;电话:0826-2333044)。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所在单位应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要求,对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推荐上报(后续申报材料中应说明其公示结果)。同时审查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含答辩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包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二)接收申报材料时间:2023年11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9日
附件4:2023年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