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广安市2024年度卫生副高和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广安市人民医院)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
在我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得计算任职时间。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高级职称,须取得相应类别医师、护士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申报医疗类高级职称,申报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五)学历资历要求。
1.副主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担任主治(管)医师职务满7年。
2.副主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3.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9年。
4.基层卫生主任医(护、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基层卫生)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职务满7年。
(六)(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申报专业须与(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从事专业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七)工作量、工作业绩、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学习、对口支援、健康科普等要求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每类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申报人员选择1~3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作。
按规定须完成对口支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必须完成对口支援并考核合格,未公布考核结果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程序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从今年起,广安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将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
(一)个人申报
我市卫生副高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须在2025年1月20日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选择广安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选择广安市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活动,严格按照文件及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信息后,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在“诚信承诺书”和“取得现职称以来工作总结”栏签字后与其它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单位审核。
(二)单位公示和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等认真审查,并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网上信息逐一核实,同时对单位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和“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广安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附件2)的“任现职以来是否有医疗差错事故、收受红包或受行政处分”“公示结果”“所在单位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审查情况、推荐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在《工作量登记表)(附件7)的“公示情况”“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公示前向全体职工下发拟推荐申报人员公示的通知,明确公示事项、时间、地点、内容、受理监督举报的部门和联系方式等。单位公示通知须作为综合推荐材料附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三)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查核实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还须登录评审系统提交审核结论。
申报卫生高级职称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广安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
(四)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审核
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规〔2022〕3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要求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3〕146号)和《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卫人事函〔2024〕242号)等规定开展形式审查。
(五)同行专家评议
广安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卫规〔2022〕3号)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和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六)评审结果公示
广安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将在广安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uang-an.gov.cn/)和“健康广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填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将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破格申报材料等与评审有关的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且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1.《评审表》须个人在评审系统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
2.《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信息表》)(附件2)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
3.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附件8)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签章后的综合推荐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4.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原件扫描上传,在编人员须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签署复印属实并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
5.申报人员工作量由所在工作单位据实出具,并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系统如实填报,其中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填报《临床、口腔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公共卫生医师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护理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药学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医学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填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附件7)。须个人填写并提交单位审核、公示。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代表作须原件扫描上传。
7.继续医学教育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应能明确反映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
8.进修结业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以下简称《免进修学习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以下简称《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附件4)、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以下简称《免对口支援登记表》,附件5)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
9.四川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须原件扫描上传。
10.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和学位网的查询下载打印)、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文件(合同、工资起薪表)或其他聘任依据。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提交护士执业证书,须原件扫描上传。
11.健康科普情况须系统登记,并上传签字盖章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附件6)及相关佐证材料。
12.破格申报人员须将破格申报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二)资格审核要求
1.各地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且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信息必须与申报人员实际情况完全一致。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表》须左侧胶装,一式一份。
(2)《综合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工作量登记表》,一式一份。
(4)进修结业证或《免进修学习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限2017年及以前派出对口支援人员提交)、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考核结果材料或《免对口支援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5)电子附件材料一套。包括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破格申报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继续医学教育证明、进修结业证、对口支援证明、健康科普证明等。严格按照电子材料命名和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电子附件材料,存储在U盘随纸质材料报送。
3.纸质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申报人员须将《材料目录》(附件10)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并按照材料目录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4.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须在评审系统下载打印本地、本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册》,加盖公章后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5.纸质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
五、其它事项
(一)资历和相关材料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工作量计算时间、工作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纪律要求
1.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诚信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发资格证书,且申报人员本人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1)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材料造假的;
(2)学术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2.各级资格审核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贯彻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为申报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故意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材料、审核材料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至2月21日(附件11)。
(四)评审费
1.根据《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和《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共320元。
2.申报材料通过市卫生高评委办公室资格审核后,须由报送材料人员现场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3.完成缴费的申报人员,可在2025年3月3日前到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开具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具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0号)等规定执行。
(六)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享受的激励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卫发〔2018〕52号)等规定执行。
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在申报系统选择“凉山州脱贫攻坚综合帮扶工作队队员”标识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卫生副高理论考试、进修学习、对口支援相应栏目选择减免选项;在业绩成果代表作栏可选择“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队员帮扶期满考核合格”并上传3个年度的考核材料。
六、评审材料报送及答辩
申报材料收取具体事务由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负责。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方式另行通知。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各审查点咨询电话: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26—8862895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0826—2248166
华蓥市卫生健康局0826—4832638
岳池县卫生健康局0826—5220214
武胜县卫生健康局0826—6240558
邻水县卫生健康局0826—6907963
前锋区卫生健康局0826—2667169
附件:1.广安市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专业目录表、广安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专业目录
2.广安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进修学习登记表
4.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
5.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免对口支援登记表
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科普完成情况登记表
7.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职称工作量登记表
8.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
9.申报业绩材料相关政策规定一览表
10.材料目录
11.2024年度广安市卫生副高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