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卫生健康行风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1 10:54 来源: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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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加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改善医疗服务和净化行业风气,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经研究,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卫生健康行风监督员(以下简称“行风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年满18周岁,在广安市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涵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主流融媒体记者、编辑;城市社区网格员、村(居)委会基层工作者;法律工作者、高校相关专业学者;热心公益的社会志愿者、退休干部等。

二、选聘原则和条件

(一)选聘原则。

行风监督专员选聘采取回避利益相关原则。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

3.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调研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热心卫生健康公益事业,自愿义务从事监督工作;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6.无违法犯罪记录,非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在职在编人员。

三、报名时间

202671日至31日。

四、选聘人数

统筹评估报名人员学识水平、工作领域、行业特点等情况,择优选聘30名作为行风监督员。

五、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3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如受聘人不能正常参加行风监督活动,或不宜继续履行行风监督员职责的,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可提前解聘。任期届满后,根据任期内工作实绩,征得本人同意,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可予续聘。

六、工作职责及监督范围

(一)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1.深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明察暗访,对行业作风进行常态化监督,重点排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2.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及群众对卫生健康行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和呼声,重点关注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

3.参加市卫生健康委及医疗卫生单位组织的行业作风建设相关会议和专项监督活动,对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医德医风、医疗收费、就医秩序等实施监督;

4.发现和发掘行风建设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和便民惠民创新举措,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单位推荐反馈,弘扬行业清风正气;

5.协助办理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行风监督事项。

(二)监督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七、应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社会范围内有意报名者需填写《广安市卫生健康行风监督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单位推荐人选由单位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2),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于2026731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邮箱gaswjwyjk@163.com。联系人:蒋泷,13350220725

(二)公示。根据报名与推荐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和《行风监督员证》。

附件:1.广安市卫生健康行风监督员报名表

2.广安市卫生健康行风监督员推荐表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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