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今年3月至4月,重庆市民吕某某身着反光背心、手拿文件夹,冒充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以预交燃气费、气表老旧需要更换等为由,先后流窜至泸州市、内江市、广安市等地,骗取7名老年人共计1万余元。
“在老旧小区,我会随机选择一些住户上前敲门。对方开门后,我先观察对方家里有多少人,年轻人多不多。如果年轻人多,我就会找借口离开,如果只有一两个老人在家,我就说自己是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吕某某在供词中提到。
如果受害者相信吕某某的身份,吕某某便进入受害者家中“检查”气表和管道,并实施他的诈骗话术,告知对方家里的气表老旧需要及时更换。一旦取得对方信任和同意,吕某某会给出两种更换方案,一种是支付500元直接换表,另一种是充值1500元气费,免费换表。对方不管选择哪种方式,吕某某都是当场收取现金或微信转账,然后手写一张收条,并告诉对方几天后来换表。随后,吕某某就会迅速离开现场,溜之大吉。
近日,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岳池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粟海燕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吕某某虚构事实,多次诈骗老年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粟海燕提醒广大市民,正规的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检修时,身着带有标识的统一制服,并携带公司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若遇到自称燃气公司人员上门的情况,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以便核实身份。同时,也可以通过致电燃气公司的官方客服热线,对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老年人由于甄别意识相对较弱,常常成为诈骗犯罪的主要目标。因此,亲友、邻居、社区都应该多关注、提醒独居老人,不要让他们成为诈骗分子的“猎物”,从而有效遏制诈骗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广安日报记者 李玉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