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邻水县居民尹某是某平台游戏代练商户经营者。今年7月,尹某在某平台接到了一个游戏账号号主的代练订单,要求在该游戏账号中按期完成游戏段位的国标任务。
尹某接单后找到代练“打手”向某,双方约定将报酬及押金转入担保账户,于今年8月1日前完成代练任务后即支付。7月31日,向某完成代练任务,后该账号因“修改游戏代码或数据”遭高风险冻结7天。尹某以向某“开挂”为由不予支付合同报酬,向某遂以劳务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
经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提供的并非普通劳务,双方应为承揽关系。另外,由于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原告在游戏代练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但无法证明合同约定的国标任务是否通过违规手段完成,且案涉账号价值并未因冻结受到实际损失,故认定合同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最终判决尹某支付部分合同报酬。
法官说法
邻水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丽表示,本案焦点主要在于代练合同的性质认定。游戏代练虽不属于大众熟悉的专业技能,但本案合同标的为达成特定国标任务,并非通过一定游戏局数或延长游戏时长等普通代练行为就能完成,故本案代练合同应为承揽合同。
刘丽说,尽管依法成立的代练合同能够获得法律保护,但代练本质属于违反游戏公司规定的行为,破坏游戏公平竞技性,可能造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代练交易安全性低,号主可能因账号隐私泄露、永久封禁等情况遭受财产损失,代练“打手”也可能遭遇号主或工作室“跑路”,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无法获得代练费,甚至可能因代练封号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玩家应当遵守游戏规则,维护公平游戏环境。代练并非稳定合法的就业形态,大家勿将代练当作致富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邻水融媒 李勇 广安日报记者 卢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