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工地建材,来钱快?“栽”得更快

发布日期:2025-07-30 09:47 来源:广安日报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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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7月19日,市公安局前锋区分局大佛寺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建筑公司报警,称其工地上的建筑材料被盗。接警后,值班民警张黎迅速带队赶赴现场展开侦查。

通过分析研判,办案民警48小时内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徐某、周某,并于7月21日将两人抓捕归案。

两人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经查,今年5月初,犯罪嫌疑人徐某、周某散步路过工地时,发现该工地材料露天堆放无人看管,遂萌生盗窃想法。二人自5月起多次作案,累计盗窃7次,盗取建材总价值1万余元。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盗建材已悉数追回。

民警说法:

张黎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黎说,不义之财不可取,切莫通过非法手段生财,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张黎提醒施工管理者,要加强工地管理,做好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将贵重物品及建筑材料统一存放,由专人负责看管,定期清点核对。在工地周围、贵重物品存放处、宿舍等重点部位要增加监控和照明设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语提醒,加强巡逻值守和宣传教育,强化内部人员安防管理意识,共同维护工地财产安全。(广安日报记者 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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