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按照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强化权力监督,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水平。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审核、采集和发布,确保信息数量和质量。主要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市环境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广泛收集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加以改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对照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广泛收集报送信息,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水平。按照已有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各项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三)严格要求,及时公开。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以及我局门户网站,定期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污染源监管信息,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局机关及市环境监测站年度预决算,各类文件解读,行政处罚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及受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所有要求公开的重点信息,做到了一有信息及时搜集上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距离中、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照上级文件要求,主要在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公开流程、服务性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措施,从四个方面推进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网络建设。继续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全面完善环保机构、政务公开、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宣传教育等专栏,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全部在网上公开。
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作为突破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细则,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
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积极探索形成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
四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督促全系统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环保事件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逐步纳入常规化、日常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9年,按照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强化权力监督,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水平。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审核、采集和发布,确保信息数量和质量。主要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市环境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广泛收集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加以改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对照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广泛收集报送信息,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强化权力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水平。按照已有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各项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对外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三)严格要求,及时公开。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以及我局门户网站,定期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污染源监管信息,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管对象名录;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局机关及市环境监测站年度预决算,各类文件解读,行政处罚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及受理的环评文件及批复等。所有要求公开的重点信息,做到了一有信息及时搜集上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 | 增1 | 22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1 | 0 | 2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2 | 985355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2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距离中、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照上级文件要求,主要在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公开流程、服务性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措施,从四个方面推进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网络建设。继续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全面完善环保机构、政务公开、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宣传教育等专栏,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全部在网上公开。
二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作为突破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细则,深化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的公开。
三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对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复查;积极探索形成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
四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督促全系统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环保事件提供解读服务,结合政风行风测评,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逐步纳入常规化、日常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8日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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