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联动,健全监督体系。市社协调组织部、编办等部门,支持落实监事会编制2个,设监事会主任1名,增设监事会办公室,配备办公室主任1名。制定《监事会工作规则》《监事会议事细则》等工作制度5个,指导社有企业完善监事会机构及人员配置,按照企业章程规范履职,奠定监事会工作良好基础。
监审结合,创新监督方式。推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机关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等内部监督力量,主动与财政、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委托外部审计专业机构对社有企业开展全面审计,推动社有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保持规范运行。
动态跟进,提升监督质效。建立“重点工作推进”“目标任务推进”等工作台账,采用“严把时间节点、适时调整更新、季度通报进度”的管理方式,做到监督事项有办理、有责任、有结果。加强队伍建设,搭建监事会工作交流平台,开展专业培训、专题教育,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座谈会,不断增强队伍专业素质、担当精神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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