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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2-04-06
  • 发布日期 2022-04-06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6 16:22 来源:广安市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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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财规〔2022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202211日至202412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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