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民政领域移风易俗,遏制婚丧领域陈规陋习,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弘扬社会文明新风,经研究制定《深化民政领域移风易俗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民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深化民政领域移风易俗三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更新思想观念,革除陈规陋习,抵制不良婚丧习俗,培育文明新风,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以试点示范为抓手,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职责,激发“五社联动”机制活力,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有力推进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破除婚丧陈规陋习,弘扬时代新风。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服务、强化宣传、创新治理等多措并举,有效遏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高价彩礼等不良习俗,推动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风气。
(三)工作原则
——群众主体、基层自治。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拓宽协商议事途径,凝聚群众广泛共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综合考虑各县(市、区)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应群众需要、体现文明进步方向的婚丧举办形式,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落实有效。
——示范带动、整体推进。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制定简单、管用、高效的措施办法,全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走深走实、做出成效。注重发掘先进个人、典型家庭、示范乡村的优秀事迹,积极进行宣传和培塑,以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婚丧礼俗改革试点,以点带面促进整体推进。按照“县区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确认”的方式,统筹考虑经济基础、社会文化、民族风俗等,推荐邻水县为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指定岳池县为市级婚俗改革实验区。各县(市、区)参照确立1个县级婚俗改革实验区。各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市的作用,围绕婚丧移风易俗的体制机制、政策制度、监管服务等主题开展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鼓励和支持各地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或依托社区闲置用房,建设红白喜事堂、红白事服务中心、追思堂等公益性服务场所,按需配备餐厨、桌椅等设施设备,为文明节俭操办婚丧事宜提供良好条件。
(二)倡导适度节俭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常态化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提升结婚仪式感、神圣感,增强婚姻家庭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每年组织1-2次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集体颁证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活动。开展“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工作,通过公益创投、志愿服务、经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关系调试、纠纷处理等工作。各地要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婚俗文化建设,积极打造婚俗文化展示窗口,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基地,积极弘扬婚俗文明新风。探索建设集结婚登记颁证、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婚俗文化宣传、婚姻法律咨询为一体的多功能一站式婚姻家庭服务综合体。
(三)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规范殡葬服务管理秩序。加强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服务项目“五公开”制度,强化行风建设,坚决杜绝侵犯群众正当权益的行为。扎实开展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严禁建售豪华墓、天价墓、超标准墓穴。严禁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封建迷信殡仪服务项目。支持各地根据需要建设集中治丧场所、农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堂等公益性殡葬设施。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监管执法,规范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市场秩序,整治违规占道、噪音扰民等不文明治丧行为。持续巩固医疗机构太平间营利性殡仪服务专项整治成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开展“活人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力争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活人墓”治理任务。
(四)培育发展婚丧类社会组织,加强婚丧行业规范自律。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园(基地),加大对婚丧服务类、移风易俗类和居民互助类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推动在市县层面广泛建立婚丧类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婚丧行业协会正向作用,加强对婚介、婚庆、殡仪等婚丧类公司、个体经营户的指导服务工作,推动其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教育引导婚丧类公司、个体经营户联合抵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低俗迷信等陋习。指导婚丧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组织相关人员签订从业行为自律承诺书,经常性开展普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移风易俗教育,引导他们主动参与移风易俗,弘扬文明新风。鼓励各类协会、文化研究会开展婚丧礼俗文化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婚俗和丧葬文化。
(五)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提升群众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在村(社区)两委领导下,针对本地区婚丧领域突出问题,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章程》《红白喜事简办制度》等自治制度,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内容。通过明确彩礼上限、宴席规模、招待范围、随礼金额等,约定婚丧嫁娶从简办理的具体标准。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全覆盖。强化教育、规劝、奖惩等措施,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狠刹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对涉及婚丧事宜办理的内容及时张榜公布。各村(社区)要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文明、生态的殡葬理念。
(六)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开展移风易俗专业化介入。加强县域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根据村(居)民需求,开展移风易俗工作专业化介入。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协同村(居)两委开展文明新风宣传和移风易俗实务服务活动。通过悬挂横幅、举办沙龙讲座、发放倡议书和海报、手写留言等方式,引导村(居)民树立婚事新办、绿色殡葬、文明祭祀理念。每个社工站每年开展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宣传活动不少于5次。各地要指导社工站继续做好“殡葬服务进社区”工作,通过优质的殡葬服务,引导群众接受新观念、形成新风尚、养成新习惯,主动参与殡葬移风易俗。
(七)激活“五社联动”机制作用,凝聚移风易俗强大合力。各地要以“五社联动”为抓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工服务站点为载体,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等多方参与移风易俗。积极培育社区志愿服务力量,通过组织家庭美德教育、生命文化讲座、观影活动、主题沙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动员、引导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移风易俗。每年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深入社区、农村、机关,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10次。各地要盘活和开发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支持社区移风易俗工作。积极筹集社会资金,加强乡风文明馆、家风家教馆、移风易俗主题馆建设,努力拓展移风易俗新阵地。
以上七个方面内容为全市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基本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机制
(一)市主抓。市级民政部门根据本计划,细化移风易俗三年行动具体工作内容,明确重点任务、时间安排,确定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协调落实政策、资金、资源等方面保障,确保取得良好效果。市级层面每年组织召开现场会或推进会。
(二)县主体。县级党委、政府承担本地区移风易俗工作主体责任。县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将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实践重点工作项目,统筹各类社会力量,合力推动移风易俗工作走深走实。县级层面每年召开工作推进会或现场观摩会。
(三)乡主推。积极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不好的村(社区)进行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等。
(四)村主责。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依法出台约束性措施,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实施综合治理。组建文明婚丧志愿服务队,做好政策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曝光,取消相关评先表彰资格。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各地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效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横幅、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6月)。选取有代表性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先行先试。试点地区紧密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及时进行工作梳理和经验总结。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提高工作覆盖面。认真梳理、查找婚丧习俗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奖惩措施等,及时纠正和防范婚丧领域陋习。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为常态长效推动移风易俗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报请将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民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移风易俗工作走深走实。要加强对脱贫地区移风易俗情况的监测,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及时消除因婚因丧返贫隐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落实要素保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基金会、慈善捐赠等资源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深入挖掘返乡大学生、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力量,壮大基层移风易俗工作队伍。
(三)党员干部带头。强化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规定事前(后)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本单位党组织申报备案。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带头接受家风教育、带头发挥示范作用,引导群众从家庭做起,改陋习、树新风,用嘉言懿行影响身边群众。
(四)深化宣传引导。引导各类媒体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利用春节、清明节、七夕节等传统节日,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婚姻自主、婚事新办、文明祭祀、厚养薄葬等理念。充分利用政府官网、新媒体矩阵、主流报刊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家风家教优秀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稳字当头,密切关注相关舆情,提前研判各类风险,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
(五)强化考核激励。将民政领域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评估项目。对于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将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情况作为社会治理类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考核指标。对于发挥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在公益创投、等级评估、年检年报、评选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行为失范的社会组织,提请业务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各地应于2023年、2024年年底前,分别报送民政领域移风易俗推进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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