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励科技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创新积极性,调动科技服务机构主动性,根据《广安市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广安科〔2020〕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拟开展2022年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且无科研失信记录,以及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签约入驻的创新主体。
二、支持事项
(一)支持范围: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科技创新券主要支持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设计研发、技术转移中介服务、科技评估及科研设施设备共享等科技创新服务,及在在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签约入驻的创新主体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创业孵化培训、房租物业发生的费用。
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相关活动或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二)支持时间: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7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凡符合申报要求的创新主体,请登录“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平台(http://cxq.scstl.org/)注册,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所需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纳入国家体系认证的科技型企业证明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购买科技服务的合同或协议及转账凭证、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等。
创新团队和创业者需提交创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约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合同或协议及转账凭证、完成科技服务的证明材料、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等。
科技服务机构需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备案,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额度。企业3万元、创新团队2万元、创业者1万元。均按发票面额60%且不超过上限发放创新券。
(四)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年只能申领一次。同一项目当年度已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申领创新券。
申报单位和创新主体完成网上填报,待审核通过后,将《广安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广安市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表》和附件材料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推荐单位。
四、推荐及审核
(一)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为推荐单位,负责创新券申报的审核、汇总、报送。推荐文件须注明申报单位当年是否有被各级各部门通报过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大问题及申报单位是否有科研失信记录。推荐单位将创新券汇总表(盖章)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审核。
五、发放原则
2022年度创新券发放按照有效申请和核准顺序,先到先发,发完为止。
六、申报时限
创新券网上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
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至推荐单位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
推荐单位报送创新券汇总表和申报纸质材料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
联系人:卢奇,联系电话:0826-2330906;杨光荣,联系电话:0826-2329071
附件:
1.《广安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广安市科技创新券兑付审核表》
3.承诺书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5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创新券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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