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全市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评价入库时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从3月开始,10月底前结束,各参评企业应在9月底前完成自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市科技局评价工作机构根据信息服务平台内企业参评情况,及时公告需形式审查企业名单,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辖区内企业评价信息表,初审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10月10日前结束报送。市科技局评价工作机构根据信息表收集情况,及时在信息服务平台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发送至上一级审查部门,科技厅每月汇总、审核、公示。
(二)开展质量抽查。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厅、市科技局将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随机抽查,随机抽查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有关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抽查工作。
(三)总结发现典型。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总结工作,建立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典型,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并于10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对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积极成效的县(市、区)、园区通报表扬。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作为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大服务保障力度,深入了解企业发展需求,综合利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创新劵等科技政策工具,依托经开区、高新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集中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引导广大的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应评尽评”,同时发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积极参评,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二)大力宣传。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认真组织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等政策文件,采取线上线下灵活多样的宣传培训方式,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广泛发动,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熟悉流程、享受优惠。
(三)强化组织。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前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市科学技术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评价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四)及时跟踪。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季度末在“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调查数据,及时跟踪掌握企业创新发展情况。
三、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科技厅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检查工作,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及时报告市科技局评价工作机构,由评价工作机构按程序及时向上提请撤销登记编号,统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
(二)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联系人及电话
广安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段萍 0826-2366955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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