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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2-01-05
  • 发布日期 2022-01-05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枣山园区智慧物流产业园1#地块及火山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指标论证报告》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05 17:14 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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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月,广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19次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枣山园区智慧物流产业园1#地块及火山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指标论证报告》,并提出修改意见。202112月,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4次专题会审议通过该指标论证报告,即将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将《枣山园区智慧物流产业园1#地块及火山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指标论证报告》在市政府网站(http://www.guang-an.gov.cn/)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ghj.guang-a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15—202226日。希望广大群众及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以书面、实名的方式反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826-2966693

地址: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广安市城南金安大道193号)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5

《枣山园区智慧物流产业园1#地块及火山大道北侧地块规划指标论证报告》主要内容

《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规划发展时序论证报告》将城镇开发边界内16.19公顷土地开发建设时序提前,地块编号明确为E29-1E29-2D13-1。本次规划指标论证内容为上述3个地块,其中E29-1E29-2地块位于火山大道北侧,华珂水景城西侧,用地面积共5.22公顷,E29-1用地性质拟确定为二类居住用地(R2),用地面积3.78公顷;E29-2地块用地性质拟确定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1.44公顷;D13-1地块位于高新产业孵化中心东南侧,广华大道和团堡岭街交叉口,用地性质拟确定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用地面积为10.97公顷。

本次规划指标论证二类居住用地增加3.78公顷,公园绿地增加1.44公顷,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增加10.97公顷,商业用地减少17.34公顷,枣山园区建设用地总量减少1.15公顷。地块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位等经济技术指标满足相关规范要求,调整后枣山园区内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及园区发展需求。

附图: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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