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19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局核发的有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其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以及按照我局《关于继续延长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广市建通告〔2022〕1号)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30日前届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各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继续延续。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局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
特此通告。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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