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广安府办发〔2019〕4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1月13日到期。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并于2022年7月22日至7月29日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截至7月29日18:30,未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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