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8-22
  • 发布日期 2024-01-22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关于四川省岳池县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典型案例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22 10:57 来源: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案情摘要】2023724日,岳池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门市经营有“冰爽Vc“超功夫606”、“超功夫202”、“保肝护肾灵”4种饲料添加剂产品,产品外包装均有治疗、预防方面的宣传,符合兽药的定义,但无兽药批准文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上述4种产品按假兽药处理。经岳池县农业农村局立案查明,该公司于202314日从安徽科尔药业进购上述4种产品并陆续销售,经营货值383元,违法所得260元。

【处理结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兽药)第二条,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兽药的违法行为,没收其经营的四种假兽药及违法所得260元,并处罚款1149元。

【指导意义】2023228日,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其中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行为。标注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产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关于兽药的定义,应当认定为兽药,可查看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对于无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认定为假兽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