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安市烈士纪念园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安市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一、设施名称:广安市烈士纪念园
二、设施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官盛镇三层村
三、保护范围:东南至烈士纪念碑后20米为界,东北至凤凰山人文纪念园为界,西北至纪念园大门外延80米为界,西南至凤凰山人文纪念园为界,保护范围面积为:67.9778亩。详见广安市烈士纪念园保护范围平面图。
四、保护要求
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所有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不得在保护范围内为非烈士人员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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