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在《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广自然资规发〔2023〕7号)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1月7日至12月6日通过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建议意见。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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