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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4-12-18
  • 发布日期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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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第7批1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8 08:27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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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步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1218——20241231日,共10个工作日。

1.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具体意见并进行申诉申诉须于202412311700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函、申诉证明材料等)。逾期未在资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诉材料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诉。

2.单位及个人反映本公示中企业情况须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个人反映情况需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反映材料,视为无效反映。

3.申报企业在本次资质申办业务全流程办结前,在资质申报系统中除提交申诉材料外,请勿作其它(包括申报人员)变动。

4.办理企业资质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企业资质申办咨询、辅助等业务。若遇冒充我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法人员,请及时向我局举报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联系地址: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88813D4407),邮编:638000

联系电话:0826—2336329(行政审批科)2395400(政务服务窗口)

附件:广安市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一览表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8日

广安市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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