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要求,根据近年来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就业者及赡养人员最低生活费用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相关因素,以及落实川渝高竹新区“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要求,拟按照以下标准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需尽快出台政策,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25年1月21日至1月28日,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拟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
(二)川渝高竹新区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
二、拟调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每小时22元。
(二)川渝高竹新区每小时23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拟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联系电话:0826—2665525
传 真:0826—2332240
邮 箱:gajysyk2665525@163.com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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