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公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等,拟注销李*兵等13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等,拟撤销郑*等3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6日至20日。
公示期内,请附件中所列人员线上通过微信小程序“道路运政一网通办”或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注销,也可线下到广安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办证大厅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地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站前大道西段2号2楼)。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反映(联系电话:0826—2349761)。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或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附件: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拟撤销名单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拟注销名单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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