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名称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安府规〔2025〕2号)
二、政策问答
问: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
问:调整后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调整后,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川渝高竹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川渝高竹新区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3元。
问: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文件规定“本通知自2025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即: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问: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问:最低工资标准应包含哪些项目?
答:最低工资标准应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项目?
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问:为什么要对川渝高竹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单独调整?
答:对川渝高竹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单独调整,是落实四川省、重庆市关于川渝高竹新区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改革的要求,实现在川渝高竹新区统一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川渝高竹新区企业用工、聚集人才,增强园区企业对劳动者的吸引力。同时,能够让川渝高竹新区的企业职工获得更高、更公平劳动报酬,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减少员工的流动率,降低企业在招聘和培训新员工方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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