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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4-03
  • 发布日期 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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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03 16:46 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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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最低工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针对近年来我国面临的经济形势,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要求各地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广安市按规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广安市上次调整执行时间是2022年4月1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以及省政府要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作用

最低工资标准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手段,主要功能是确保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所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能够满足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相比其他手段,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低收入普通劳动者群体的影响最为直接,示范性和导向性作用最强。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四、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的内容

(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70元(每日91元)调整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川渝高竹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70元(每日91元)调整为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

(二)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调整为每小时22元;川渝高竹新区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调整为每小时23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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