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企业(详见附件)主动申请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予以取消。
特此公告。
附件: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注册地址 |
备案凭证号 |
备注 |
邻水县正君大药房(个人独资) |
卢懿珊 |
卢懿珊 |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恒源东区路42、44号 |
川广安药监械经营备20240083号 |
企业主动申请取消 |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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