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广安府发〔2023〕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23号)等有关规定,市局对2025年5月31日前制定或牵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6件、废止的2件、失效的2件。现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工作衔接。未纳入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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