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七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核查,川X63239等27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已超过六个月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现依法拟对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公示期为2025年8月1日至8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安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826—2757736)。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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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七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经核查,川X63239等27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已超过六个月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现依法拟对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公示期为2025年8月1日至8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安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联系电话:0826—2757736)。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