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水平,规范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现向社会公布全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治理举报方式及相关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安评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以及其他破坏本地营商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时间
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
三、反映渠道
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
0826-2333543(广安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科)
举报邮箱:460513212@qq.com
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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