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或配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房产所有人、配偶、子女以及职工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费用。
一、常见问题
问题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通过各管理部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
问题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是多少?
答: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结转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问题3: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年内。
二、证明材料
1.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单身声明、离异的需同时提供离婚证和单身声明)、银行储蓄卡;
2.建设管理部门增设电梯批准文件《既有住宅台自主增设电梯设计施工告知书》复印件;
3.《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含安装费用分摊表)复印件;
4.支付安装电梯费用的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收据需加盖电梯公司公章)
5.提取人所属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业务线下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广安管理部:广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南路429-431号),0826-2337192;
前锋管理部:前锋区永前大道888号北城中央大厦12楼,0826-8387001;
华蓥管理部:华蓥市新华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0826-4835181;
岳池管理部:岳池县滨河西路县政务中心,0826-5239890;
武胜管理部:武胜县沿口镇交通街县政务中心,0826-6251380;
邻水管理部: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县政务中心,0826-3255807;
高竹新区专窗:川渝高竹新区政务服务大厅,0826-3782666。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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