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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2024-07-01
  • 发布日期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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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1 16:58 来源: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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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广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3年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5485元计算,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871,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865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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