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旅经营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文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会议精神要求,现就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禁止和限制未成年人进入场所
(一)禁止类
1. 歌舞娱乐场所(KTV等);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网咖等);
3.电竞酒店电竞房区域。
(二)限入类
1.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仅限国家法定节假日进入);
2.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仅限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使用适龄范围内脚本、剧本)。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1.娱乐场所(歌舞厅、游艺厅等)要在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要严格执行实名登记上网制度,对所有上网人员进行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登记,确保登记内容与上网人员身份一致,坚决杜绝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上网的情况发生。
3.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
三、规范经营活动
1.文旅经营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要求,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恐怖、赌博、邪教、迷信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2.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服务或进行相关表演、展示活动。
3.不得未经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
四、履行保护责任
1.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禁止其入内的场所,或者发现场所内有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文旅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2.鼓励文旅经营单位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设置宣传标语、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宣传引导。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文旅经营单位,文旅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望各文旅经营单位充分认识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六、举报渠道
广安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26-12345;
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安区青莲东街1号):0826-2398711
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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