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财政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1〕171号),经报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单位)2021年第三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如数(详见附件),增列202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各单位要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规定,做好资金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管理,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涉及政府采购事项,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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