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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5-06
  • 发布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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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预下达2024年部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15:39 来源:广安市财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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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前锋区财政局、教科体局,广安经开区财金局、社会事业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广安友谊中学、广安实验学校、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广安励志中学: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247号)精神,现预下达你地(单位)2024年部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如数(详见附件)。资金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相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预算为2024年预拨部分,待2024年预算确定后,将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调整并重新核定下达。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4号)有关要求,足额落实本地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做好预算分解下达,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序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2024年部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分配表 

广安市财政局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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