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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2022-03-30
  • 发布日期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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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12 15:24 来源: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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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财务收支、增值收益分配及2021年度计划情况的报告》《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3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新开户单位147家,净增单位72家;新开户职工1.23万人,净增职工0.45万人;实缴单位3043家,实缴职工14.25万人,缴存额26.9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2%、3.19%、5.4%。2021年末,缴存总额175.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07%;缴存余额77.48亿元,同比增长16.8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1年,5.2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78亿元,同比增长18.7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60%,比上年增加6.5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98.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2.4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39%、26.09%。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7万笔93.58亿元,贷款余额67.2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62%、15.30%、9.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78%,比上年末减少5.4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484笔15392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6412万元,异地贷款余64406.6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广安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广安市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未开展该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末全市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04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1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78%,比上年末减少5.4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22,991.81万元,同比增长19.76%。其中,存款利息2,071.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920.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1,920.93万元,同比增长19.7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875.2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36.34万元,其他9.3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1,070.88万元,同比增长19.81%。其中,增值收益率1.54%,比上年增长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209.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48.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12.89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6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92.07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10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567.9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615.87万元,同比下降17.91%。其中,人员经费251.51万元,公用经费278.54万元,专项经费85.8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2.45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108.5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广安市未纳

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未开展该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08%,国有企业占22.91%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3.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8%,灵活就业人员占0%;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57%,国有企业占21.28%,城镇集体企业占1.26%,外商投资企业占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4.11%;中、低收入占98.32%,高收入占1.6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70%,租赁住房占9.7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9%,离退休提取占10.8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99%,出境定居0%,死亡和其他占0.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3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97%,比上年末增加0.4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98.1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54%,90-144(含)平方米占73.74%,144平方米以上占1.72%。购买新房占92.1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42%,其他2.4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77%,30岁-40岁(含)占46.27%,40岁-50岁(含)占19.69%,50岁以上占7.2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3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64%;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1年末,广安市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未开展该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69%,比上年减少13.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年度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较上年度新增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委托贷款金融机构

(二)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公积金缴存方面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申报工作事项的通知》(广市金管〔2020〕46号)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缴存基数、申报范围、申报方式及相关工作做了要求。

2021年度,广安市最高缴存基数限额是根据广安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最高限额15873元;最低限额是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最低限额为1650元;缴存基数的确定以本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相关内容为准;缴存比例为5%-12%。职工缴存部分由所在单位依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月代扣(收)代缴,汇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

2、公积金使用方面

经管委会批复《关于调整个别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批复》,购房提取政策调整为: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规定时限内,可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款。

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

2021年度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办理共36人,提取金额141.4万元。

4、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延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川建金发〔2015〕60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五年期(含)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二套房利率上浮10%。

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三)综合服务改进情况

1、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全方位推进“一盘棋”的合作意识,全视角强化“一体化”推进理念,全身心加深“一家亲”传统友谊,在主动对接,充分协商基础上,广安公积金中心主办了川渝东北片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推进联席会,签订“1+3+9”协议,即广安公积金中心与省内周边达州、南充、遂宁3个中心、与广毗邻的重庆市渝北、合川、万州、梁平等9个分中心共同签订了《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主要涵盖建立合作工作机制、推进互认互贷、信息共享、联动治理等方面,标志着统筹推进川渝东北片区毗邻地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提升一个新高度。2021年广安与重庆市实现信息查询共享244人次,异地转移接续(转入、转出)203人,计金额323万元;办理异地购房提取423笔,计金额3191万元;共为重庆市缴存职工办结异地贷款60笔,计金额1873万元,全面实现了川渝两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和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两个无纸化”,真正实现由“两地跑”变为“一地办”。

2、信息化技术推进服务创新高

在全系统开展了“政策宣传进企业”活动,与重庆合川、四川达州联合开展了“5.15集中宣传日”活动,扎实推进政务服务“百日攻坚”,“一网通办”能力巩固提升,实现业务办理好差评,有序推进建制企业缴存业务网上办。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市共为50个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为企业减轻用工成本2926万元,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对待群众诉求,职工购房提取由年度一次提取变为可一次或分次提取,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线上与线下办理相结合,实行容缺受理。加大手机APP查询的广度和提取办理力度,全年通过手机APP办理提取26950人次,计金额56016万元,实现资金秒到账。高质量完成了8个事项“跨省通办”、9个事项“川渝通办”工作。通过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866笔,计金额1398万元,实现了“码上转移马上办”。在全系统持续开展“四心服务”,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难而怕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以专业、专心、专注标准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中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服务效能显著提升。一年来中心在业务系统改造升级、结算支付标准化、基础数据标准化、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改造升级的基础上,先后完成省一体化平台对接、好差评系统对接、天府通办APP5条查询类应用接入、省内公积金互查对接、银企通对接、电子签章嵌入、微信小程序异地转移接续程序部署使用等工作。启动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电子签名嵌入工作。

目前实现退休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出国定居提取、租房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购房提取等提取业务全程网办;缴存明细打印、账户明细打印、提前还贷申请、打印结清证明、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打印类业务全程网办;查询渠道丰富至手机公积金APP、微信、支付宝、网站、省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等渠道;办事渠道更加丰富、网办效能有效提高、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2021年度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持续巩固提升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申报创建了市级最佳文明单位,规划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涌现了全省“最美公积金人”5人、“最美公积金服务窗口”1个,推荐上报市级巾帼建功标兵1人。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安管理部荣获了2021年度四川“最美公积金服务窗口”和四川省“跨省通办”示范窗口的荣誉;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荣获了2021年度广安市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综合科同志获得2021年度三八红旗手的荣誉以及2021年度广安市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

其他情况通报。

当年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3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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