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安经开区住建交通局,川渝高竹新区建设和市政管理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及以前年度厅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历史信息归集工作的函》(川建人教函〔2025〕1121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地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归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传达和通知;其余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传达和通知。凡因缺失评审表提供《2014年及以前年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信息核对表》的人员,需同步提供在市档案管理部门复印的职称任职文件。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及以前年度厅属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历史信息归集工作的函(川建人教函〔2025〕1121号)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7日
(联系电话:0826-236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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