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会,广安经开区安委会,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广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党政及部门职责清单(修订)》已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30日
广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党政及部门职责清单(修订)
一、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检查巡查、目标管理、干部考核内容。
(三)统筹抓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支持、督促、检查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统筹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统筹抓好专项整治、综合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安全生产清单制工作。
(六)统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市直部门
(一)共同职责
1.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动全市化工产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2.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档案,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全过程监管,依职责履行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
3.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鼓励企业大力实施自动化控制,推动建成企业实施自动化升级改造,推广应用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互联网+、5G技术等先进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
5.强化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联合会商会审。
6.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7.强化化工园区(含集中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区及罐区的风险管控,构建一体化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平台。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
8.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
9.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行为,加大对违法企业曝光力度,建立实施联合惩戒制度。
10.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团结协调、互相配合,统一调度抢险救援物资、器材、人员、车辆,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及时研究落实对车用加氢站等涉及危险化学品新兴产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12.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
(二)市委组织部
1.将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年度考核,并作为选拔使用、评先评优等重要参考。
2.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准入关,进一步明确资格标准,突出专业素质,严格考试考核,择优录用;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将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纳入党校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相关班次学习内容。
(三)市委宣传部
组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平台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专项行动、正反典型等,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制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预案,做好事故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回应媒体与群众关切。
(四)市委编办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厘清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2.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3.建立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监管体系。
(五)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支持安全生产相关机构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
2.贯彻落实建设绿色化工产业理念,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做好危险化学品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工作。统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产业规划与布局,抓好氢能源科学合理利用等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禁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进园办厂,禁止使用淘汰落后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
3.在相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批复文件中,依法依规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并将项目信息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各开发区研究拟订发展规划,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化工园区不断提高安全水平。安排市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要考虑因素。
4.负责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制定并及时修订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安全监督管理。
5.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
6.负责指导、督促粮食储备企业储粮化学药剂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7.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
(六)市经济信息化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成品油、化工(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
2.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发展绿色化工产业为目标,制定并实施我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持续优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推动过剩产能退出、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优先考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氢燃料电池等新业态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等工作。
3.充分利用好各种专项经费,推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推进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自动化、信息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牵头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复核、整顿提升等相关工作。严格督促执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等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化工园区安全水平。组织制订并实施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化工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化工园区建设发展,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严格执行“禁限控”目录,严禁淘汰落后工艺或产能入园办厂。支持化工园区建设对现有企业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建设具有上下游产业链企业。
5.牵头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以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等高危项目必须把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开工前置条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6.加强对家具厂、制鞋厂、制革厂等各类普通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
(七)市应急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综合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整治工作。
2.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
3.承担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管理。
4.督促和指导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对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5.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危险化学品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委会会议、危险化学品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形势,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及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安全监管措施;适时对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负责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服务。
7.负责职责范围内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
(八)市公安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将涉恐涉爆涉毒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纳入国家安全管控范围,健全监管制度,加强重点监督。
2.依法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运输许可或备案。
3.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销售、购买等情况,采取必要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或被盗。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监控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流量。定期组织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监督检查;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检查。
4.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管理。划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线路。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使用行驶记录仪、车载监测监控系统、地理位置定位系统。
5.参与应急救援。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警力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进行疏散撤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对人员撤离区域和安置点进行治安管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实施对现场及相关区域的交通管制,保证现场和救援道路交通畅通。及时管控有关人员。
6.负责立案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九)市市场监管局
1.负责按程序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
2.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违法行为。
4.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使用、检测检验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监督工作。
5.配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6.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7.依法组织、指导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市交通运输局
1.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监督全市港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2.组织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
3.依法查处非法违法水陆运输危险货物行为。
4.在交通建设中,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
5.负责制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指定应急救援运输单位,监督应急救援车辆保养和驾驶人员培训;组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运送。负责全市水上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交通事故及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2.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中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参建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行业标准、规范。
3.履行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城镇燃气行业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指导城市自来水厂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监管。
5.在工程建设中,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
6.负责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行业管理。
7.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8.负责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提供挖掘机、推土机、装载车、吊车等大型工程车辆,配合做好避难场所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
1.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负责环保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2.依法监督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专项检查。指导、支持企业开展危险废弃物循环再利用。
3.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对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危险性鉴定。组织危险化学品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4.指导化工园区提升环境安全管理水平。
5.制定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参与应急监管和相关处置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废弃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弃物行为。
(十三)市经济合作局
按照发展绿色化工产业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和产业发展规划招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招商引资时把安全作为重要内容,新引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进驻化工园区,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四)市教育体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督促学校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演练。
2.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牵头推动职业院校开设安全管理或化工相关专业,培育化工产业人才。
(十五)市财政局
1.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为包括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所需经费。
3.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监督和绩效评价管理。
4.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根据国家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的相关要求,配合应急管理、总工会等部门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问题。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推动建设安全技能培训和实训基地,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等,提升化工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加快产业工人培养。
2.指导、督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发放等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开展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5.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十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科学合理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强化对危险化学品项目布局的管控要求,科学落实危险化学品用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确保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程度,并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法定规划要求办理相关规划许可。
2.加强油气管道发展规划、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强化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
(十八)市农业农村局
1.负责对含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畜禽屠宰行业、农副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测检验机构实验室等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3.编制和组织实施含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九)市商务局
1.负责对商贸服务、商贸流通、冻库等行业企业存储、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以及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监督管理。
2.监督指导餐饮等行业企业正确、安全使用燃气。
3.开展电商物流行业企业非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
(二十)市卫生健康委
1.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
2.负责卫生系统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
3.制定受伤人员救护与治疗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救护与治疗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疗机构、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报告伤亡人员情况。
(二十一)市总工会
1.依法维护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参与研究制定和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等。
3.参加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二)市消防救援支队
1.依法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强化“消地联合”,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
2.努力构建专业、联动、响应及时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救援装备配备,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联勤联训和实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科学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负责有关设备容器冷却;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洗消工作,组织现场搜救。
(二十三)市邮政管理局
1.督促邮政业各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开箱验视、实名登记和安检制度。
2.监督管理邮政寄递业,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3.负责寄递渠道危险化学品整治以及其他禁寄物品专项查验及安全防范工作。
(二十四)市国资委
1.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2.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治理;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目标考核。
3.检查督导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市科技局
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示范运用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防控等技术及装备,监督管理化工企业开展小试、中试、放大试验等。
(二十六)市司法局
1.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十七)市气象局
及时分析研判、发布气象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防静电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和服务。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救援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二十八)广安银保监分局
鼓励保险公司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提高保险服务质量,配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预防。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十九)广安海关
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监管。
(三十)其他部门和单位
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并参与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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