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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2-23
  • 发布日期 2023-02-23
  • 文号 广退役军人发〔2023〕11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广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广安市大数据中心、广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残疾军人证等4类电子凭证的函

来源: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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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各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快退役军人领域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升网上政务能力,增强优抚对象办事体验感、获得感,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役军人厅、省大数据中心于2022年12月1日启用残疾军人证电子凭证等4类电子证照,现将相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伤残电子证照类型

包括残疾军人证电子凭证,伤残人民警察证电子凭证,因公伤残人员证电子凭证,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电子凭证。

二、规范伤残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

此次启用的伤残电子证照统一加盖“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专用章”电子印章,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移动端共享和对外展示,与实体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不再提供上述证照原件或复印件,相关部门应该认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共享功能获取的相关电子证照。残疾退役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在相应的亮证场景下,可通过“天府通办”移动端出示电子证照代替实体证照,相关部门可要求亮证人现场通过“天府通办”人脸认证后进行核验。

三、加强伤残电子证照安全使用管理

各应用单位要落实电子证照安全使用管理责任,杜绝电子证照能力滥用和信息泄露。要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建立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异议处理机制,畅通用户反馈渠道,确保各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安全可靠和权责清晰。

四、加大电子证照宣传和推广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伤残电子证照在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应用场景,多种形式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普及电子证照知识,鼓励相关人员申领电子证照,指导其在需要亮证的情形中使用,进一步巩固电子证照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中的应用成果。


附件:1.伤残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概况表

2.伤残电子证照样式



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安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广安市大数据中心      广安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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