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投资兴业、干事创业环境推动广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操作细则、《四川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投资审计依法依规履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审计局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依法审计新要求,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规范审计职责范围、合法转化运用审计成果等要求,进一步厘清责任范围、严守职责边界,严禁超越既定权限、逾越法律底线,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投资审计。要将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两个环境”要求与省厅安排的投资审计依法依规履职专项整治相结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明确项目结(决)算审核职责各县(市、区)审计局要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的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继续进行“凡投必审”“以审代结”。要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严格按照川办发〔2018〕72号、广委发〔2022〕9号等文件要求,对竣工验收后的政府投资项目,依规通过内部审计或委托社会服务机构限时进行结算审核。
三、规范项目审核程序和时间按照广优境组办〔2022〕1号要求,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应按财政部、住建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结算审核,项目审结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单项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主管部门)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审核:500万元以下的,20天内;500万元-2000万元的,30天内;2000万元-5000万元的,45天内;5000万元以上的,60天内。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业主单位(主管部门)后30天内审核完成。项目存在送审资料严重缺失和弄虚作假、现场已被破坏,导致难以核实工程量等情况的,相应的资料补充完善、核实取证等时间不计入项目审结时间。各县(市、区)审计局在实施竣工结(决)算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时,要将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完成结(决)算审核,作为审计监督重点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结(决)算审核的,不仅要通过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审计整改函等形式,全面揭示和反映问题,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提出优化解决措施,督促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建立健全“限审快审”长效机制。
四、严格审核结果备案和审计监督按照广优境组办〔2022〕1号、广安府办函〔2019〕102号等文件要求,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将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结算审核结果报审计机关备案。我局已于2020年印发《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决)算情况审计备案工作的函》(广审函〔2020〕21号),并对市本级项目进行了备案。各县(市、区)审计局要加快建立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情况的备案制度,严格实行审核结果备案。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通过竣工结(决)算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依法对有关单位履职情况和相关结算审核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审计项目各县(市、区)审计局对以前年度审计已接件,尚未完成审计的项目,要分门别类、制定措施、妥善处置。对正在实施的审计项目,要抓紧实施,尽快出具审计报告。对因超拨工程款、被审计单位不配合等各种原因,长期无法审结的项目,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的沟通协调,视情况采取函告限期配合、退回送审资料、终止项目审计等措施。对尚未实施的审计项目,要做好沟通解释,原则上退回业主单位,通过内部审计或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尽快完成结(决)算审核并办理结算。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安市审计局
2022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