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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11-08
  • 发布日期 2021-11-09
  • 文号 广农办〔2021〕33号
  •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广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广安市乡村振兴局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农村路灯建设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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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党工委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建设“美丽广安·宜居乡村”,结合实施民生工程和农村亮化工程,在农村居民聚居点和农村其他公共场所规划、建设了一批农村路灯,方便了农村居民的出行,提升了广大你们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路灯建设和管护工作,结合全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坚定“小路灯大民生”的工作理念,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量力而行、管用实效的工作原则,突出规划、建设、使用、管护、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农村路灯建设、管护的责任机制和制度、长效机制,真正做到农村路灯安得起、亮得起、管得起、作用好切实提升农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

二、规划布局

各县(市、区)、园区要认真做好农村路灯的规划布局。要把政府意图和农民意愿结合起来,要把县情、乡情、村情和推进实际结合起来,要与村庄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结合起来,坚持规划合理、便民适用、有序节约的原则,村域内乡级及以上公路暂不纳入农村路灯建设安装范围。“十四五”期间,结合当地财力状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编制、完善辖区内农村路灯建设安装的年度计划任务。

三、建设安装

(一)建设安装范围。农村路灯安装的优先、重点范围是村庄集中居住区或聚居点下同主要干道、文化广场、村学校、村民中心、人口密集区等村民生活、生产、活动、夜间出行的主要道路。在农村下列区域应安装路灯

1通村道路。村域内村庄通往外界的道路或县道、乡道与村庄连接的道路。

2村内通组路。村庄内主要交通性车道包括农村新型社区道路、乡村旅游区新型社区道路通往农民新村、幸福美丽新村、聚落、院落农村居民聚居点的道路。

3入户路、宅间路。连接村干路和农户之间的交通通道及农房之间的交通通道

4农村主要场所。村两委活动中心、村文化广场、村学校、村民活动院坝等场所。

5其他道路。村庄内夜间有人经常出入的偏背巷道、小道。

6其他可安装路灯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二)农村路灯质量。农村路灯的参数、规格等质量标准,应以县(市、区)、园区为单位,合理选配、相对统一、确保质量,做到节能环保、稳定耐用、简洁美观,满足夜间出行的照明要求,便于后期维护,利于降低建设安装、运维管护成本。

1﹒路灯灯具。推广使用太阳能、光能等节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灯具光源功率20瓦以上。

2﹒路灯灯杆。灯杆高度47米,具有一定的抗震、抗风能力。灯杆材质不限。不使用灯杆而安装在农村居民外墙壁的路灯,应当确保牢固、安全。

3﹒布灯方式。单侧布灯、两侧交叉布灯、两侧对称布灯均可,路灯间距2040米。所有路灯灯具的安装位置,应避开遮挡太阳光的物体。

4﹒质量保证。农村太阳能路灯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所有设施设备及其配件的质保期原则上不低于2年,质保期内各种坏损件换新后再重新计算。质保期应在供货、施工合同中标明。

(三)建设安装施工。农村太阳能路灯安装施工的主要内容,包括太阳能电池组件、蓄电池、灯杆、控制器、LED光源等零配件的安装及底座的土建施工。施工安装应符合《太阳能光伏照明装置总技术规范》(GB244602009)要求路灯基础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质量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质量监督指导,乡镇组建质量监督管理队伍,负责路灯亮化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做好施工前路灯部件到货检验、施工中现场材料及部件的质量检验和路灯安装后的验收监督农村路灯建设安装相关行政村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村施工中的工作协调、质量监督和施工配合

(五)建设安装验收。农村路灯建设安装工程竣工后实行村上初验、乡镇复核验收、县级抽查验收,“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六)建立路灯档案。县(市、区)、园区、乡镇、行政对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的农村路灯,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分级建立农村路灯建设安装档案,并妥善保管。

四、使用管理

(一)产权归村集体所有。所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用于公共照明的农村路灯(民生实事工程路灯和各级财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村民集资路灯)的产权,归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级固定资产管理,以村为单位对路灯进行编号并逐杆标明显示。

(二)科学设置路灯照明时间。各地要充分收集群众意见,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确定农村路灯的照明时间,达到既能保障合理照明时间、又能有效延长使用寿命的目的。原则上亮灯时间:早上在天亮前的12小时,晚上在天黑后的34小时。

五、运维管护

农村路灯的运维管护,坚持“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农村路灯设施完好率≥95%,路灯照明时间合理亮灯率≥98%,运行故障率≤0.5%,报修故障及时修复率100%

(一)明确管护内容。农村路灯运维管护的主要内容是看护巡查、事故报告、检查检修、部件更换、清洁清理、时长调整。重点是对发生故障或损坏(毁)的灯具、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智能控制系统等设施设备及时更换,对灯杆灯具进行定期清洁维护,对遮挡路灯的树枝等物体进行修剪清理,对售后服务和质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对换季的照明时间长短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农村路灯照明持续稳定。

(二)健全管护机制。全市农村路灯实行“县上统筹、镇村负责、组户包干、专业维护”的管护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农村路灯管护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农村路灯管护的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农村路灯管护工作的落实。村民委员会农村路灯管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农村路灯的管护工作。村民小组和农村居住户(含业主)是农村路灯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员,包干负责组内农村路灯的日常看护、经常巡查、事故报告等管护工作农村路灯运维管护的专业机构有关机关或单位按规定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农村路灯管护队伍,具体负责农村路灯的检查、维修等维护工作。

(三)组建管护队伍。各县(市、区)、园区可按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方式组建管护队伍。一是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市属或县属国有企业成立农村路灯专业管护队伍,负责辖区内农村路灯的专业管护工作;二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建农村路灯专业管护队伍,负责辖区内农村路灯的专业管护工作;三是乡(镇)人民政府整合供电所、专业电工等力量,组建农村路灯专业管护队伍,负责辖区内农村路灯的专业管护工作;四是乡(镇)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辖区内农村路灯的专业管护工作。也可以委托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

(四)做好检查检修。村组户巡查发现有故障或有损坏(毁)的路灯,在做好巡查记录的同时上报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视情处理。若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或损坏(毁)的,按照合同约定通知施工单位负责免费维修;若是人为或工程建设施工等导致路灯故障或损坏(毁)的,责令肇事者赔偿检查、维修等费用;不质保期内自然故障或损坏(毁)的路灯,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报请专业管护队伍在5天之内完成维修。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完成的维修事项负责组织验收

(五)建立管理台账。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建立村、乡镇农村路灯管护台账,专业管护队伍建立检查、维修台账。村民委员会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上季度管护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和专业管护队伍每季度首月10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上季度的管护、检修、费用支出等情况。

(六)严格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与确定的农村路灯专业管护队伍签订管护合同,并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任务,并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园区要把农村路灯建设与管护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细化、硬化措施办法,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确保农村路灯建设和管护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农民群众享到更多的改革红利。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园区要整合涉农相关资金、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村路灯建设管护力度,强化资金监管。

(三)实行目标管理。农村路灯建设管护工作已纳入对各县(市、区)、园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市级实绩考核的年度考核内容。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考核管理办法,负责加强农村路灯建设管护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机制不健全建设管护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

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工作职责的主管部门若有调整,农村路灯建设和管护工作由调整后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中共广安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安市农业农村局

广安市乡村振兴局 广安市财政局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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